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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308****33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03民初1074号
    案号 (2020)闽0603执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祺瑞与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9月16日解除; 二、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祺瑞工资16700元; 三、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祺瑞的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 四、驳回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漳州市鑫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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