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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食药监食罚〔2020〕25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叁元贰角(873.2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2
    决定机关 昌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