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路政罚〔2022〕1844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6时38分,浙B1Z132(6轴)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86吨。6月1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3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9日对赵新亮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余姚市源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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