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路政罚〔2021〕18766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9时26分,浙B2T621(6轴)行经X231(姚北大道)慈溪方向K17+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34吨。7月1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1日对李飞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余姚市源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1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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