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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周)文罚字(2018)第F-00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周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孔玲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