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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恒裕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279****43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7221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2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北恒裕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能健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26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2268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被告河北恒裕科贸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2元,由被告河北恒裕科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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