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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全普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EWX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11246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7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本体维修资金、空调维护费、空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共计963442.13元及违约金(1.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违约金以676579.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2019年12月违约金以80616. 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3.2020年1月违约金以75884.6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4.2020 年2月违约金以78252.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2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5.2020年3月违约金以 77058.3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3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6. 2020年4月违约金以77445. 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7.2020年5月违约金以58204.4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款项先折抵发生日期在前的违约金及费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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