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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综执罚字〔2019〕第220501200102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设置招牌未按照规定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28日15时00分,当事人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凤川街道春江东路滨江柴埠安置小区1-1区块11幢2203号制作店面招牌。该招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招牌以铝塑板为材料,底板颜色左半部分为蓝色,右半部分为绿色,内容为”桐庐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已完工,经现场测量该招牌长8.6米,高1.8米,面积为15.48平方米。下部分招牌目前正在施工中,现已撘好钢架,经现场测量,该钢架长7.2米,高1.2米,面积为8.64平方米。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设置招牌的备案手续。另经查证,当事人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取得设置该招牌的《简复单》。2019年12月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