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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系统变更和三级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珠海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