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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丹环罚字〔202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丝(纺丝)、集束上油工段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