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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706****73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72民初3号
    案号 (2020)琼72执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明信卓越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035157.97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47706.03元自2018年7月8日起算,179147.67元自2018年7月11日起算,202765.96元自2018年7月14日起算,125726元自2018年7月15日起算,33000元自2018年8月11日起算,74000元自2018年8月13日起算,3600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算,33000元自2018年8月18日起算,128000元自2018年8月15日起算,97502.68元自2018年8月20日起算,113215.99元自2018年8月19日起算,98952元自2018年8月23日起算,50000元自2018年8月25日起算,50000元自2018年8月26日起算,100000元自2018年8月27日起算,50000元自2018年8月30日起算,50000元自2018年8月31日起算,33000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算,103280元自2018年8月23日起算,38000元自2018年9月30日起算,118972.46元自2018年10月9日起算,126933.18元自2018年10月8日起算,109956元自2018年10月11日起算,36000元自2018年10月19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3081.26元,由被告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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