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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三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和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409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荆州中民四初字第00029号
    案号 (2017)鄂1002执1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三峡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860万元,并自2014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8.64%计算,从2015年1月7日按年利率8.64%的50%计算罚息,利息与罚息均支付至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三峡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荆州市和兴当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房产优先受偿、 三、被告荆州市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和兴建设关系有限公司、涂和峰、涂东东、李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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