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卫公罚[2018]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住所: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728号6F601(温岭银泰城内),投资人:俞飞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30764680X9,联系电话:15606796666,经营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728号6F601(温岭银泰城内)2018年4月12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728号6F601的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进行现场卫生执法检查,现场情况如下:从业人员李绍全正坐在收银台处,未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在该场所内发现两张2018年4月份的员工点名册;现场拍摄照片取证。因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涉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调查,对受委托人邹露平、领班李绍全进行询问调查,并取得了健康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复印件等证据,2018年4月26日调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12日,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陆续安排李绍全、邹露平、肖渝东(肖玉东)、沙马阿依木、赵长松、张如祥、雷朋杰、罗兴龙、张群、简月、谭燕平(谭艳平)、徐星、腾宇、瞿丙帅、梁航、王康、徐小龙、兰波、牟剑、余二九等20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兰波、牟剑、余二九等3名从业人员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2日进行健康体检并已取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张雪明、单魁星、蔡珍珍、陈祥福、周得龙、李庆国、孙爱花、徐帅帅等8名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李松霖已离职。另查明,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俞飞亮,该歌厅的经营面积为3100平方米。2018年4月13日,针对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法责令其于2018年4月13日15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4月23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李绍全、邹露平、肖渝东(肖玉东)、沙马阿依木、赵长松、张如祥、雷朋杰、罗兴龙、张群、简月、谭燕平(谭艳平)、徐星、兰波、牟剑、余二九等15名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李松霖、徐小龙、腾宇、瞿丙帅、梁航、王康等6名从业人员已经离职。温岭市唛浪量贩歌厅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7 |
| 决定机关 | 市卫计局 |
| 法定代表人 | 俞飞亮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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