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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2日15时20分,我局朝晖中队裘东立、陈志超根据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下城区文青弄中北公寓小区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限期在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文青弄中北公寓东侧的面积总计5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在限期内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