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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大通房地产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树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4267-1
    执行依据文号 (1995)新经初字第19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琼海法执字第00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2-08
    发布日期 2015-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通公司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前付清工程款人民币一百六十七万九千八百元给原告;二、被告大通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利息(从一九九二年元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千分之十点九八计算),给原告如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前付清,原告愿意放弃利息总额中的十万元。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万零九百四十五元,诉前保全费人民币九千零二十元,共计二万九千九百六十五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大通公司各自负担50%,及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二元五角,被告大通公司同意在签订本调解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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