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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橘色麦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BW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322执2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橘色麦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和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人民币26,335.4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6,335.4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橘色麦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和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4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橘色麦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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