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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20〕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雄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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