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651171003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群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1月02日12时39分,浙C.9607学轿车当天在教练员陈明鹏学员张敏的科目二教学过程中遮挡摄像头,且相同情况在10月30日与10月27日也出现过,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2017年11月2日12:39,学员张敏在科目二的学习中,摄像头被遮挡未能上传教学图片信息。2017年10月30日13:57分,,学员张敏在科目二的学习中,摄像头被遮挡未能上传教学图片信息。2017年10月27日8:02分,,学员张敏在科目二的学习中,摄像头被遮挡未能上传教学图片信息。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4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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