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651171003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群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10日07时36分,浙C.9555学轿车在10月10日学员施小纲的科目三教学中,该教练车的驾驶位共出现过三位不同的学员,同样情况还在8号和7号出现,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2017年10月10日7:36,我对学员施小纲的科目三教学中,驾驶位上出现3位不同的学员。2017年10月8日9:26分,我对学员李来秧的科目三教学中,驾驶位上出现3位不同的学员。2017年10月7日8:28分,我对学员施小纲的科目二教学中,驾驶位上出现2位不同的学员。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3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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