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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6511710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群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08日12时30分,浙C.9666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据当事人陈述当时没有随车指导是因有时会去办公室上报材料。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9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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