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65117100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群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08日12时30分,浙C.9666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据当事人陈述当时没有随车指导是因有时会去办公室上报材料。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9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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