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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1﹞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