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食药监处字〔2017〕363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上述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超级生粉”1包;无标签标示“大米”一袋。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0 |
决定机关 | 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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