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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食药监处字〔2017〕36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超级生粉”1包;无标签标示“大米”一袋。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