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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火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774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2068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135,854.53元、复利2,994.63元(以上利息、罚息截至2015年11月25日),并自2015年11月26日起,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沈火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三、各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9,955元,由被告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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