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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店商互联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宁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P6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1民初248号
    案号 (2018)苏0211执1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店商互联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店商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宜兴市新街街道心飞扬副食店总货款金额724197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货款金额的一半,余款于2018年4月15日前付清。 二、如果店商互联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店商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款项,宜兴市新街街道心飞扬副食店有权就全部未付部分申请执行,且店商互联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店商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金9691元。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521元、保全费4170元,合计9691元由宜兴市新街街道心飞扬副食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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