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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468****67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4民初1368号
    案号 (2021)皖0824执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升齐、桂腊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起偿还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其利息(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以2960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从2018年12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2960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9.135%上浮50%计算,已偿还的利息15319.61元从中扣除);二、被告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升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5履行之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5元,由被告彭升齐、被告桂腊年、被告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徐升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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