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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6〕250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0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投诉,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9号的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碓子分店,反映该店销售的拉面中有蟑螂一事,2016年10月14日我局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马兰拉面等食品中未发现有蟑螂的现象,经调查,该店无法出示食品原料豆腐的食品进购台账,该店存在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现象。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朝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