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涛永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MA****1Q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6570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39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涛永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杰、毛宗玲认购款335000元;二、被告涛永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李杰、毛宗玲定金款4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杰、毛宗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30元减半收取3465元,由被告涛永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