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1日9时59分,当事人杭州市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振华路塘河西港桥西侧人行道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检查发现,当事人挖掘了一条长12米,宽1.3米,面积为15.6平方米的路段,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15时前整改完毕。经查,当事人一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当事人未经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在西湖区振华路塘河西港桥西侧人行道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使用,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定,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依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当事人一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百元整(¥7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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