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古墩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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