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昌路8号的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商场)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8月2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