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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昌路8号的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商场)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浙江兰德润广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8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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