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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6]第11020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香园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天香园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天香园林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8月10日9时许,在位于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吴山桥南侧,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天香园林有限公司正进行建设的杭州大径山旅游开发建设工程一期三标段吴山公园项目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路面未发现路面污染情况。当事人于2016年08月11日10时20分前完成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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