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9275****73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1民初6543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18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人民币2542405元。二、驳回原告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764元、鉴定费22404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9264元、鉴定费67043元,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22500元、鉴定费15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0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7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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