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溧卫医罚[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一批(详见溧卫医证保[2018]13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8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