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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卫医罚[2018]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一批(详见溧卫医证保决[2018]13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