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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驻泌交执法 货 罚 (2022)第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看,并参照《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处以罚款[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6
    决定机关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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