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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7〕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3、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零陆拾叁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南通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