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7〕2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3、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零陆拾叁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1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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