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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115****43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2698号
    案号 (2022)闽0802执2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如军工程款393522元; 二、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如军逾期付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1.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9352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93522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欠付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3156504元范围内对彭如军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彭如军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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