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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和县科友纸箱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130527MA****6D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2民初3171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南和县科友纸箱厂应给付原告邯郸市新博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纸板款262535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南和县科友纸箱厂应于2020年11月19日给付原告邯郸市新博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253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1月至 2021年10月每月28日前给付20000元;2021年11月28日前给付10000元; 三、被告南和县科友纸箱厂若连续两期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邯郸市新博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可就未给付剩余款项及利息(以未给付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申请执行,要求一并给付;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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