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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MA****XN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6628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2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143823.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43823.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代偿款10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代偿款2000000元,剩余代偿款2143823.36元及全部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履行结束后,原、被告就本案代偿款再无纠葛;二、被告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65000元;三、被告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费100000元;四、如被告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4足额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义务,原告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就代偿款5143823.36元(扣减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43823.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担保费165000元、代理费100000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被告郑雪梅、徐世斌、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郑祖青、蔡行广对上述第一至四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案件受理费49040元,减半收取计24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520元,由被告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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