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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大荒食品营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72131****97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81民初54号
    案号 (2021)黑8111执恢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大荒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食品产业园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42万元,支付利息843073.21元,合计49263073.21元;支付原告北大荒食品产业园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42万元的利息; 二、原告北大荒食品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有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范围内就被告重庆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200号2-7[317房地证2014字第04151号]房屋依法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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