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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59****9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543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文博房屋返租租金3261978.72元; 二、被告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文博租金利息(以1087632.24为基数自2018月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2174652.48元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以3261978.7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赵文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8元,由被告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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