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59****9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民终423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7)黑0103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康凤阁办理东方新天地小区二期19号楼1单元706室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四、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 2018年5月1日始因不能履行提供资料登记备案义务,每逾期一个月按已付房款的o.08%向康凤阁支付违约金,逾期月份累积计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违约金在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康凤阁更换商品房发票时一并支付;五、驳回康凤阁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由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