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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中融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6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2430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深圳前海中融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迎宪支付基金分配款3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尚迎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2元,诉讼保全费2127元,共计8249元,由深圳前海中融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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