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保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004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冠商初字1417号
    案号 (2018)鲁1525执恢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焦保强、李淑英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张代辉、李义安本金289904.74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4.875‰,并加收10%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 二、被告冠县冠安恒升薄板有限公司、杜更府、杜更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冠县冠安恒升薄板有限公司、杜更府、杜更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山东金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焦保强、李淑英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代辉、李义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承担1651元,由被告承担8769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