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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70****46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11民初2430号
    案号 (2021)湘0211执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株洲宏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万元; 二、若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履行支付工程款87万元的义务,则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株洲宏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原告株洲宏美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就此了结。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66元,减半收取8,03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33元,由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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