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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245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4292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1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6月12日,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周天虎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22 000元; 二、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之前向原告周天虎支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向原告周天虎支付剩余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律师费22 000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收款账号:6236682920010059135,户名:周天虎,开户行:建行长沙泉塘支行); 三、如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如期如数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周天虎有权要求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偿还所有未还本金、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22 000元,且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还款项按照先实现债权的费用、再利息、最后本金的顺序进行抵扣; 四、被告陈青华就上述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周天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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