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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闽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5MA****MU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96879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79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闽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4,536元;   二、被告福建省闽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208.24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元,减半收取计234.50元,由被告福建省闽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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