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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拜城县工商查处处字〔2019〕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拜城县工商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梳理,发现拜城县农亨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连续两年以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拜城县工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 经查明:经查明:通过工商业务系统显示,拜城县农亨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注册。自此之后拜城县工商局没有受理过该公司任何业务。该公司从未进行信息年报,分别于2017年7月9日和2018年7月3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税务部门税务信息比对核查结果,该公司于2019年1月2日被拜城县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户。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吊销证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4
    决定机关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衡燕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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