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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市监处〔202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违法行为,没收召回不合格产品共8件;2.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合计人民币1687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樊继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