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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亿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8106****6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81民初2168号
    案号 (2021)赣0681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亿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9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9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1月9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2元,减半收取9451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51元,由原告江西旭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51元,被告江西亿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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